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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农业,需要更多“专业农民”
    发表日期: 2007-04-13
 

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,要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”,强调建设现代农业,最终要靠有文化、懂技术、会经营的新型农民。这一提法抓住了建设新农村、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,意义重大。

培养新型农民,首先要以现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劳动力为“培养对象”。据农业部统计,在我国4.9亿农村劳动力中,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3%,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36.7%,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%。但是,这一统计数字中相当数量的农村劳动力已经不在农村中从事农业,有学者指出,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已有2亿多人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转移。上世纪90年代有一种描述,称留在农村中的农民为“3860部队”,即妇女和老人,其实现在年轻妇女也多已经外出。在我苏北老家的村子里,大部分劳动力,包括较多中年人,都长年在外地打工,大多数年轻人已经不再回乡种田。一部分年轻农民把孩子有的甚至把老人也带了出去,定居在外地城镇。“留守农民”不仅人数少,而且多为老弱病残。

当然,也有一部分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,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实际上已经是“专业农民”。这些农民组建了专业的机械作业队伍,为当地、附近甚至很远地方的农民提供播种、收割等专业服务,“留守农民”只配合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。显然,“留守农民”已不可能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,那些“专业农民”才是“新型农民”。在许多地方,不少农民已经是“新型农民”,他们是国家“培养新型农民”的重要基础。

现实表明,培养新型农民,除了要全面提高现有农村劳动者素质,更需要从农村以外引进人才,并从中“发展”新型农民。其实2007年一号文件对此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。在文件关于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内容中,除了要求把广大农户培养成为现代农业经营者、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、支持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以外,还明确要求“支持工商企业、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”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企业;在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、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人员能力方面,除了要求“基层干部、农村教师、乡村医生、计划生育工作者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人员积极参与”,“加大城市教师、医务人员、文化工作者支援农村的力度”,文件还提出要“完善鼓励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有关办法,引导他们到农村创业。”就文件中关于“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和权益保护”的要求来说,实际上这已不是“培养新型农民”,而是培养“新型城市劳动者”了。显然,如果把为农村引进“新型农民”作为培养新型农民的着力点,不仅将事半功倍,而且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。

事实上,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,现阶段我国城市人才已经处于过剩状态,为农村从城市引进“新型农民”提供了基础。以北京市为例,据专家研究,在国际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美元的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总人口中,大学文化程度人口一般占5.5%~5.7%,据2007年1月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报道,最新统计显示,目前北京地区人才资源总量已达214万。截至2006年底,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560万,其中户籍人口约为1200万人,“人才”已占常住人口的13.7%,占户籍人口的比例则高达17.8%!

现阶段,一方面是城市人满为患、人浮于事;另一方面农村地区嗷嗷待哺、捉襟见肘,这种人才分布极不合理的状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。人才过度密集,不仅仅浪费资源,也不利于人才充分发挥作用。因此,国家特别是城市的人才工作,除了要根据需要引进人才,更需要着眼于向农村地区输出人才。人才资源配置合理,让人才在自由流动、自由选择中各得其所,才可能做到人尽其才、才尽其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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